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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16 作者: 来源: 字体[ ]

关于《醴陵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醴陵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实地走访房地产开发企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参照《株洲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株政发〔2022〕10)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醴陵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促进醴陵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醴陵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制定过程

通过实地走访房地产开发企业听取诉求加强与上级住建部门沟通探讨参照《株洲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株政发〔2022〕10)文件,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拟定了《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向醴陵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委人才办、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7家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加以修改完善,最终于2022725日,经醴陵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购房减负

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积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有序推进问题楼盘复工复产,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加快实现“保交楼”目标。对经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方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实施契税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

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按醴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并且可向大中专毕业生、技师和陶瓷烟花电瓷产业工人倾斜。

1.醴陵市高层次人才政策:在醴陵市内工作的县级实用人才,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1万元;购买首套100平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在醴陵市内工作的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10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购买首套100平米以上商品房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在醴陵市内工作的国际顶尖人才、国际领军人才,3年服务期内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分3年按30%、30%、40%比例进行支付。市财政按以上所购房屋契税的等额资金进行奖补,原周转房收回。

2.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及陶瓷烟花、电瓷产业工人政策:在醴陵服务二年以的上本科生、大中专毕业生及陶瓷烟花、电瓷产业工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在我市新建住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享受政府一次性补贴10000元。另外,市财政对该类型房屋交易契税进行全额补贴。

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本措施第二、三、四项补贴政策可同时适用

二套房减负、公积金提额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鼓励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二)房企减负

税务、预售资金、土地出让,为房地产企业减负

按年度调整存量房评估计税价格。在未调整前,存量标准住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20%;存量商业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40%;其他存量标准用房按当前系统评估价格下调30%。

此外,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进行调整,由17%统一下调至10%。税务部门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A级信用等级、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动态余额能满足后续1年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其余监管资金可使用银行保函等额置换,用于株洲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置换资金额度不超过预售监管资金总额的50%。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金用于开发项目建设,可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具体放宽比例调整如下:前期开发投资额度、主体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和配套建设投资额度,由分别占该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总额的15%、60%、25%调整至20%、60%、20%;信用信息评价为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项目,前期开发投资额度、主体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和配套建设投资额度,分别占该项目计划建设资金总额的20%、60%、20%调整至25%、60%、15%。

土地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至不低于50%,最长可在12个月内全额缴清。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市规委办公室联席会议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计息),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不低于50%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符合展期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予以展期支持,不得盲目抽、断贷,做到应展尽展。对部分困难的开发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协商调整还款方式,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减轻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新增开发贷款,做到可贷尽贷。对于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归还借款本金多少,对应解除所设定担保的抵押物范围。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对支持开发贷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政府相应给予政策支持。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

原文:http://www.liling.gov.cn/c1046/20221116/i1965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