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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醴陵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6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146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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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醴陵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对此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强化应急准备,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株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文件依据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食安委〔2021〕6号)
《株洲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1〕5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醴陵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本预案主要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予以明确: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市食安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包括市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设立专家组,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应急处置。
(二)监测预警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根据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示。Ⅳ级预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和Ⅰ级预警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及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布。
(三)信息报告与评估
包括信息报告制度、事故信息来源、报告主体和时限、报告方式和内容、事故研判。对疑似一般(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其中,疑似较大(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事发后2小时内分别报告至省人民政府、省市场监管局;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由教育部门同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按照“初报事故要素、续报事故详情、终报事故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进行。
(四)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初判事故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综合研判后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调查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应急保障
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经费保障、社会动员、应急演练、科普宣教、奖惩等。
原文:http://www.liling.gov.cn/c1046/20220826/i1920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