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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醴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醴陵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6 访问量:次 作者: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11887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12-0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政府办
- 状 态:
一、《醴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1、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2、出台背景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醴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版),为2018年制订,已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应予修订。
(二)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21日印发《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株政办[2023]3号)。为承接对应上级预案,我市应修订《醴陵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法律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株洲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3〕3号)。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对本市有影响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5、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演练、附则等8个部分。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组织机构与职责规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人员构成及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风险防范要求和预警行动方法、信息报告方式;应急响应规定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及程序;后期处置提出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方法;应急保障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练明确宣传、培训、演练的要求。
6、解读机关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解读人:林梓樟 联系电话:189 7416 0021
二、《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的污染影响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2、出台背景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版),为2018年制订,已不适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形势,应予修订。
(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9]68号)、《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0]7号)相继印发。为承接对应上级预案,我市应修订《醴陵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9]68号)、《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株政办发[2020]7号)。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醴陵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5、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9个部分。
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及办公室、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准备要求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监测和预警提出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规定III级、II级、Ⅰ级分级响应措施;信息报送规定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应急保障规定预案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明确预案的落实。
6、解读机关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解读人:幸利红 联系电话:153 4333 6996
三、《醴陵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全市饮用水源环境应急机制,保证饮用水源安全。
2、出台背景
《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环水函〔2019〕92号)规定:“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市已有4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除3个城市水源地,39个农村水源地,亟需制定应急预案,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全市饮用水源安全。
3、法律依据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环水函〔2019〕92号)、《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4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
5、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
总则规定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事件情景;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规定市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预防和预警规定预防和预警措施;应急响应规定污染源排查与切断、水源地现场处置、供水安全保障等响应措施;后期处置规定后期防控、损害评估调查等措施;应急保障明确具体保障措施;监督管理规定指导的具体落实方案。
6、解读机关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解读人:幸利红 联系电话:153 4333 6996
原文:http://www.liling.gov.cn/c1046/20231206/i2136070.html